【港區國安法】47人初選案第4次案件管理聆訊 控方建議待所有被告審訊後判刑
發布時間: 2022/09/06 13:13
最後更新: 2022/09/06 18:06
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,其中29名被告早前於交付程序中表明認罪,高院今(6日)進行第4次案件管理聆訊,3名被告胡志偉、朱凱迪及張可森出庭應訊。張可森一方要求審訊前處理判刑,控方建議待審訊後處理所有被告判刑,法官表示待了解其他被告立場後再作決定。
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第4次案件聆訊管理,出庭應訊3名被告為胡志偉、朱凱迪及張可森,由國安法3名指定法官陳慶偉、陳嘉信及陳仲衡處理。
朱凱迪沒有代表律師,朱表示將自行求情,陳詞不多於半小時,至於審訊前或後判刑,朱表示沒有意見。胡志偉及張可森代表律師分別表示,求情陳詞不多於兩小時,胡對何時判刑持中立意見,張則希望於案件審訊前處理判刑。
法官問及控方就案件審訊前或後處理判刑,控方呈上多個上訴庭案例指出,建議所有被告於案件審訊後才判刑,無論有否被告於審訊時出庭作供,均希望案件能一次性作出判刑。
法官則指若被告認罪後,於同案不認罪的被告審訊中作供的話,便會於審訊後判刑。控方指本案涉及串謀,認為法庭於判刑前得知被告證供後會更了解案情。法官表示尚有多次案件管理聆訊,故先了解被告立場再作決定。
本案47名被告中,其中29名被告早前已於交付程序中表明認罪,當中包括區諾軒、鍾錦麟、梁晃維、岑子杰、劉澤鋒、黃之鋒、譚文豪、譚得志、郭家麒、楊岳橋、胡志偉、朱凱廸、張可森、黃子悅、尹兆堅、劉穎匡、王百羽、戴耀廷、趙家賢、袁嘉蔚、徐子見、毛孟靜、馮達浚、李嘉達、吳敏兒、譚凱邦、范國威、呂智恆及岑敖暉,各被告分11批於高院作案件管理聆訊。其餘18名被告早前於交付程序中表明不認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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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